鑫先生(30岁)投保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(A款),选择3年交,年交100000元保险费,基本保险金额81150元。
可得保险利益如下:
1、在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合同生效年满6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,按照合同约定,各领取特别生存金50000元,合计领取100000元。
2、自合同生效年满7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,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,按照合同约定,每年领取年金24000元,共计领取8次,合计192000元。
3、当鑫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81150元,本合同终止。在合同约定期内,鑫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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