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险责任】
一、特别生存保险金
第5年和第6年保险公司分别按年交保费的50%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;
二、教育保险金
合同生效满7年,被保险人在18-21周岁时,保险公司每年按年交保费的25%给付教育保险金;
0-11周岁投保,18-21周岁可领教育金;
12周岁投保,19-21周岁可领教育金
13周岁投保,20、21周岁可领教育金
14周岁投保,21岁可领教育金
15周岁及以后投保,无教育金
三、生存保险金
自第7年开始,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%给付生存保险金;
有教育金给付时,不同时给付生存保险金;
四、分红金
每年可享受保险公司70%的利益分红
五、意外全残保险金
因意外导致全残,按所交保费与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;
六、身故保险金
不幸身故,按所交保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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